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1993年第1号

  【发布日期】1993-12-31

  【生效日期】1993-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通告

(1993年第1号)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已于1993年12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

                         1993年12月31日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批准,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办学为名,骗取财物,非法牟利的,由成人教育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三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成人教育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957179e0bd5e340defa87ffb7ee79d99dc57ab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