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1993年第1号
【发布日期】1993-12-31
【生效日期】1993-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通告
(1993年第1号)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已于1993年12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
1993年12月31日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批准,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办学为名,骗取财物,非法牟利的,由成人教育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三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成人教育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957179e0bd5e340defa87ffb7ee79d99dc57ab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