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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99]40号
【发布日期】1999-06-21
【生效日期】1999-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中关村
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计委、市建委、市房地局、市规划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关村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格控制中关村规划范围内建设
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的意见
为了将中关村地区建设成全国最重要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一流的高科技产业基地和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园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中关村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为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现就在中关村地区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本意见批准执行之日起,至中关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之日止,暂时停止对中关村规划中心区的新征土地、土地出让转让、利用自有用地进行土地置换改变原有性质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在中关村规划发展区内新征土地项目的审批;对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必须经市计划、规划、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纲要》精神复核同意后,开发建设单位才能继续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在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和发展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项目,须由市计划、规划、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对中关村规划范围辐射区内新征土地项目,也要根据《纲要》和本意见精神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附件:《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发展区和辐射区范围》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发展区和辐射区范围
一、中关村规划中心区,南起西外大街,北至规划公路一环,西至京密引水渠,东至八达岭高速公路,用地约75平方公里。
二、中关村规划发展区,规划公路一环以北,海淀区山后地区,清河地区以及昌平县的西三旗、回龙观地区,用地约280平方公里。
三、中关村规划辐射区,重点区域主要有“一环两线”。“一环”,是指环市区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包括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台科技园区、昌平科技园区等。“两线”,一条线是指沿八达岭高速公路(规划还有京包高速公路)、在永丰科技园、回龙观地区发展的基础上,向沙河、昌平、南口(现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0号基地)方向辐射;另一条线是指密云清华工业园的建立所形成的向顺义(空港地区)、怀柔、密云方向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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