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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44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关于成立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奥林匹克中心区各项设施的建设工作,保证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该委员会为临时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奥林匹克中心区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结束后自行撤销。
刘敬民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主任,赵以忻同志任常务副主任,佟永贵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和朝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吴绪玉同志任委员会顾问,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借调人员组成。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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