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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工[2000]388号
【发布日期】2000-03-13
【生效日期】2000-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0年3月13日京财工〔2000〕388号)各有关单位:
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自建立以来对支持我市建材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基金现行贷款利率仍执行1995年核定的固定利率,在人民银行几次降低贷款利率后,已体现不出该基金低利率扶植的政策优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银机电36号《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结合建材发展补充基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各企业借款自2000年3月1日起,年利率由6%调整为3.6%。
二、对已签定的借款合同,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并报请有关委贷行修订合同后,执行新的利率。
三、从利率调整日起,除贷款利率按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其他仍严格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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