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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1996]第398号
【发布日期】1996-11-06
【生效日期】1996-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警衔晋升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398号京财综
(1996)1930号1996年11月6日)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警衔晋升培训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委托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对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进行培训和晋升资格考试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为:学费每人每期(250课时)不超过265元;考务费每人15元。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199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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