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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房地房字[1997]第103号
【发布日期】1997-02-12
【生效日期】1997-0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1997年
北京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京房地房字〔1997〕第103号1997年2月12日)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
1997年2月3日,北京市物价局、市政府改办、市房地局发布了《关于暂不调整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的紧急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036号,参照这一精神,现将执行市房地局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租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1997年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仍暂按1996年租金标准执行,即:每使用平方米1.80元,何时调整另行通知。
二、其他内容仍按市房管字〔1995〕第622号文的有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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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a0948938b6673e45fab5d674073738137ba7ab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