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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6]416号
【发布日期】1996-12-08
【生效日期】1996-1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
《关于推荐全国示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12月8日京劳就发〔1996〕416号)各区县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为了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促进职业介绍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劳动部提出了推荐上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大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南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烟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我市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六家省、市、地(区)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全国示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现将劳动部《关于推荐全国示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并对照检查,找出不足和差距,根据《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基础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使我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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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a59316e65362e1a4d260e96cb9cf7830d95c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