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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民计发[1998]403号
【发布日期】1998-12-30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
调整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京民计发〔1998〕403号、
京财社〔1998〕1740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每月增加10元,即由原来粮油供应帮困卡每张供应票抵偿货款30元调整到40元,所增加的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粮食部门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核对本地区粮油供应帮困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定1999年需要增加的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准备好资金;粮食部门应备足指定商品,保证对帮困对象供应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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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ab09129b1bd1353af2ffbe00c72529a6ab3d6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