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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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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扶持设施农业的发展意见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政农发[1998]019号

  【发布日期】1998-04-15

  【生效日期】1998-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

财政局关于鼓励扶持设施农业的发展意见

(京政农发〔1998〕019号、

京财农〔1998〕378号1998年4月1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设施农业,是在郊区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创造较高效益,实现富民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一个高效富民产业,是我市郊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解决郊区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有利于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科技的应用与推广;有利于郊区农民脱贫致富。实践证明,在北京发展设施农业,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为促进全市设施农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富裕农民为目标,通过拓宽设施生产领域,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改善品质,突出精品高效,培育以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新的投资机制,促进郊区农业向设施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全市种植业生产设施经过几年努力要达到一个较高水平。郊区34万务农农户,要由目前户均半亩保护地增加到户均1亩,其中,菜田保护地面积要由17万亩发展到30万亩,占全市基本菜田的50%左右,设施果品和设施花卉要有较大发展。

  2.全市养殖业生产设施要向高科技、高标准及特种养殖发展。

  3.塑造一批能够展示北京现代农业形象,突出高科技,具有辐射和带动力的设施农业园区。

  4.全面提高郊区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粮食上要重点扩大免耕覆盖和玉米机械收获,蔬菜上农机作业率要提高到30%以上。

 二、发展和扶持重点

  1.坚持突出农户的原则,重点扶持和发展设施农业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进一步促进家庭致富,使设施农业成为郊区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

  2.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机制好,有市场竞争力,效益高,带动农户作用强,具有高、精、尖产品的设施基地。

  3.扶持和发展一批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益的项目。

  4.鼓励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综合运用的高标准、现代化设施。

 三、扶持的内容和标准

  1.鼓励发展设施瓜菜。98年要新增瓜菜保护地2万亩以上。其中日光温室1万亩以上,大棚5000亩以上。重点扶持发展大跨度(8米以上)、无柱型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扶持政策采用贷款贴息的办法,每户贷款限额2万元,市、县(区)予以贴息,贴息的年限为一年。搞的好的市里给予奖励。如农民自筹资金建设则视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鼓励发展果树、花卉设施生产。要重点鼓励和发展利用设施生产大桃、葡萄、樱桃、草莓、花卉等其他品种,扶持办法与设施瓜菜同等待遇。

  3.鼓励发展设施水产业。98年要在发展种田繁育、小品种养殖、活鱼库等设施建设上给予扶持,扶持政策与瓜菜日光温室、大棚同等待遇。

  4.鼓励设施的综合开发。重点鼓励和发展“四位一体”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农业,98年全市“四位一体”开发要达到1万个以上,支持办法与瓜菜日光温室同等待遇。

  5.鼓励发展农机。

  (1)鼓励推广免耕覆盖播种。全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不烧麦秸。其中98年免耕覆盖面积要达到100万亩,对新增加的50万亩,每免烧一亩麦秸奖励10元。

  (2)鼓励一机多用和购置玉米收购机械。个体、联户或规范的股份合作制农机站(队),对1065、1075、E514等大型小麦联合收割机换割台,每改装一台按改装费的20%给予奖励;购置单行、三行、六行玉米收获机,按购机额的20%予以奖励。未改制的农机站(队)按改装费或购机额10%给予奖励。

  (3)在机械化相对落后地区,鼓励农户投资经营小麦旋耕播种机、玉米套播机、披挂式小麦收获机、小麦铺膜穴播机、单行玉米收获机等5种小型机械,按购机额的20%给予奖励。

  (4)对个人或联户购买乡、村集体农机站(队),形成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此款仅限于98年。

 四、组织管理办法

  1.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由市农办、市计委、市财政、市农口有关职能局、总公司及信贷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办公室设在农办。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由区县农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农办负责项目发展和政策落实的总协调工作;市计委、市财政及信贷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市农口有关职能局、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档及项目的跟踪检查、评比。

  2.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每年2月底以前,各区县农委(办)、财政局,要组织项目上报市农办、财政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市政府提出的设施农业的扶持、发展重点和范畴,并由市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审定。对市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同意并批复的项目,市要与各区县签订项目合同书,区县与农户也要签订项目合同书。市有关职能局要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现状、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完成日期等内容,各区县也要建立项目档案,并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资金的使用办法。支持资金采取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相结合,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政策。在项目实施中,坚持先干后奖、先干后帮的原则,对需要贷款的项目,农户可持项目合同书到信贷部门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限额2万元,并享受贴息一年的优惠待遇。对农民自筹资金建成的项目则视同贷款给予贴息奖励,对农户的贴息,市、区县财政要按7∶3的比例共同负担。

  4.考核评比办法。各区县农办负责对本区县设施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并进行认真考核评比。市设施农业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根据各区县的考核评比情况,年中、年底分两次对重点项目、重点户进行抽查,对项目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设施农业项目完成较好的区县评一、二、三等奖。授予流动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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