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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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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68号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2000-07-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担的审批城镇水源井有关水技术性能的职能及监督水源防护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住宅设计方案、标准设计文件(标准图)、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审核部分建设项目建筑艺术的职能。

  3.取消对每季度完成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名录的备案。

  4.将建筑设计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5.取消对所属单位的计划投资管理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规划委(首规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起草或制订相关的政策;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

  (二)负责起草本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核、协调和修改工作。

  (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县)域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

  (四)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五)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在京勘察设计单位及进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设计质量、招投标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的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变更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领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委(首规委办)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拟订有关的技术管理规范、规划标准和准则;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受理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越权审批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组织和参与本市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各项工作计划及报告的起草;负责各区(县)规划业务的综合考评。

  (四)综合处

  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内部运转的管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受理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事项;核发各项规划管理证书;受理并组织对规划审批成果的复审;负责本机关有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

  (五)规划处

  组织研究城市规划方案实施中的问题;负责提出年度城市规划的修编计划任务;组织各项城市规划的审查并综合报批意见;负责城市规划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城区处

  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或审定设计方案;办理审批文稿;指导有关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七)郊区一处

  负责朝阳区、丰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和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县、密云县、平谷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和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或审定设计方案;办理审批文稿;检查规划落实及工程实施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八)郊区二处

  负责海淀区、石景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山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县、延庆县行政辖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机要工程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或审定设计方案;办理审批文稿;检查规划落实及工程实施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九)重点项目审查处

  负责组织城市重要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承办重要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市政处

  负责本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及方案审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定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十一)科技信息处

  负责组织并参与本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及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地名处

  负责本市地名命名、变更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方案;管理本市地名档案。

  (十三)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

  (十四)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消防、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五)首规委办秘书处

  负责承办首规委办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统战等工作。

  机关党委(政工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33名(合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

  机关后勤行政编制12名转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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