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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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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人发[1998]14号

  【发布日期】1998-02-13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

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京人发〔1998〕14号、京财行〔1998〕179号

1998年2月13日)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办案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

 三、办案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案补贴所需要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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