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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人发[1998]14号
【发布日期】1998-02-13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
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京人发〔1998〕14号、京财行〔1998〕179号
1998年2月13日)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办案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
三、办案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案补贴所需要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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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bbafe9377a414f52513740988928265d96cf38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