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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6]127号
【发布日期】1996-05-21
【生效日期】1996-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推行
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5月21日京劳就发〔1996〕127号) 现将劳动部《关于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劳办发(1996)6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职业介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业介绍文明用语50句和职业介绍忌语50句是劳动部提出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规范用语和服务忌语,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在职业介绍工作中认真贯彻。
二、前台接待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应使用职业介绍文明用语50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杜绝职业介绍忌语50句等不文明语言,不断提高职业介绍服务质量和精神文明水平。
三、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将“职业介绍文明用语50句”和“职业介绍忌语50句”张贴墙上,接受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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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c1856fb0e1e2070291ccc033c9a5253dc0940d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