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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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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区县两级有关粮食财政财务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财商[1998]1569号

  【发布日期】1998-12-10

  【生效日期】1998-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区县

两级有关粮食财政财务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京财商〔1998〕1569号)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消化本市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6〕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21号)的有关精神,现对涉及市、区县两级有关粮食财政财务处理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消化粮食新挂帐财政财务工作程序。

  (一)设立专户。市、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财政预算处(科)分别在同级农发行开设“消化粮食新增财务挂帐”专户,专项用于财政部门清理挂帐的资金往来。各区县应于1998年12月25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并将专户帐号上报市财政局。

  (二)具体工作程序。

  1.区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级政府对粮食企业的整改方案,制定本级消化资金的筹措及挂帐消化计划,并按照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具体消化数额在年内及时、足额消化当年区县应负担部分。

  2.城区财政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负担远县消化挂帐资金全额拨付市级财政挂帐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帐号另行通知)。

  3.市级财政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在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应负担远郊区县挂帐资金的50%部分拨付到各远县财政消化挂帐资金专户。

  4.远郊区县财政在收到市级财政专户拨付的消化资金后,要及时下拨粮食企业,专项用于核销粮食企业在农发行的粮食挂帐户中的粮食挂帐本金,不得挪用。

  (三)处室职责(区县财政局科室职责比照市级处室职责执行)。

  1.当年计划安排:商管处(科)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消化挂帐原则,负责提出当年消化计划;预算处(科)根据当年财政资金状况,审核并确定消化计划。

  2.日常预算执行管理

  商管处(科):负责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提出拨款计划,并开具拨款通知单;负责按季编报“消化粮食新增财务挂帐”专户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及时向预算处(科)、监督检察处(科)提供有关情况。市局商管处负责监督各区县粮食挂帐的消化情况,各区县财政局应于每季初10号前将上一季度专户季报报到商管处(预算拨款凭证复印件附后)。每季市财政局将消化挂帐情况进行通报。

  预算处(科):按年初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消化资金;负责提供消化挂帐专户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

  3.年末扣款手续。

  商管处负责提供各区县应扣款情况,作为预算处与区县结算依据。

  对远郊区县未按规定消化挂帐的,市财政将在结算资金中扣除(本金、利息),并直接拨付各区县粮食企业的农行发行挂帐户。城近郊区未按规定上划消化挂帐款的,市财政也将在结算资金中抵扣(本金及利息),并直接拨付市级财政挂帐专户统一使用。

 二、粮食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工作程序。

  (一)设立专户。各区县财政局分别在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政府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以及弥补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二)具体工作程序。

  1.每年年初由市财政下达各区县财政当年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指标。区县财政局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安排好当年粮食风险基金的预算,不得低于市财政下达的最低规模指标,并及时、足额将预算资金拨付专户。

  2.城近郊区财政每年分两次将应负担的政府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上划市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即于第二、三季度初10号前通过各区县财政开设的农发行专户拨付市级财政农发行专户,每次拨付补贴额按全年补贴总量的50%计算。

  3.市级财政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季拨付储备粮油补贴,即于每季初10号前将市级财政应负担的储备粮油补贴款拨付农发行专户,并于5天内连同收到的城近郊区上划款一并将补贴款拨付市粮食局结算中心。

  4.远郊区县财政每年在夏秋两季收购结束后,即3月末和9月末将汇总本区县粮食企业收购保护价粮数量、品种、价格经同级粮食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到市财政局,作为市级拨付区县风险基金补助的计算依据。

  5.市级财政根据区县所报实际收购保护价粮数量,在每年4月和10月将补助款拨付区县财政局风险基金专户。

  (三)处室职责(区县财政局科室职责比照市级处室职责执行)。

  1.当年计划安排:商管处(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负责指出全年粮食风险基金计划,下达区县风险基金最低规模指标;预算处(科)根据当年财政资金状况,审核并确定全年预算指标。

  2.日常预算管理。

  商管处(科):根据当年预算安排,负责提出拨款计划,开具拨款通知单;汇总编报保护价粮收购情况;负责按季编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收支季报”;及时向预算处(科)、监督检查处(科)提供有关情况。市局商管处负责监督各区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到位及划款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反映。各区县财政局应于每季初15号前将上一季度专户收支季报(预算拨款凭证复印件附后)报到商管处。(报表格式见京财商〔1998〕829号文件)

  预算处(科):按年初计划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负责提供专户补贴到位及资金拨付情况送商管处(科)、监督检查处(科)。

  3.年末扣款手续。

  商管处负责提供各区县专户到位及上划款汇总情况,作为预算处与各区县结算依据。

  对未完成当年风险基金专户资金到位计划的区县,市级财政将在结算资金中扣除(包括由此造成的利息),并直接拨付区县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城近郊区财政未完成上划市级财政风险基金款项的,也将在两级结算中扣除,包括由此造成的利息汇总后一并拨付市级财政风险基金专户。

 三、粮食风险基金及消化挂帐资金的帐务处理

  1.各区县财政总会计在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下设五个明细科目:

  (1)粮食风险基金

  (2)市补助粮食风险基金

  (3)消化粮食挂帐款

  (4)市拨消化粮食挂帐款

  (5)其他收入

  在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下设五个明细科目:

  (1)粮食风险基金支出

  (2)上划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3)消化粮食挂帐款支出

  (4)上划市级消化粮食挂帐款

  (5)其他支出

  2.各区县财政用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和消化挂帐资金分别列入国家1998年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26类260302项“省级自筹粮食风险基金”和2606款“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消化款”科目核算。

  3.以上两项资金划拨农业发展银行时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省级自筹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消化款

   贷:国库存款

  同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专用基金收入--消化粮食挂帐款

           --粮食风险基金

  4.区县财政上划市财政消化挂帐款及粮食风险基金时记:

  借:专用基金支出--上划市级消化挂帐款

            上划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贷:其他财政存款

  5.市级财政收到区县上划消化挂帐款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区县上划消化挂帐款

  6.市级财政下拨远郊县消化挂帐款时记

  借:暂存款--区县上划消化挂帐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7.远郊县收到市财政拨付的消化挂帐款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专用基金收入-市拨粮食挂帐消化款

  8.远郊县财政将消化挂帐款下拨企业时记

  借:专用基金支出--挂帐消化款--XXX

   贷:其他财政存款

  9.各区县财政下拨企业粮食风险基金时记

  借:专用基金支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XX

   贷:其他财政存款

  附件:新增粮食财务挂帐消化情况季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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