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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53号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2002-03-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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