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 有关问题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84号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2000-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84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危旧房改造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税费项目、税费标准,以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均按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有关政策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居民就地安置住房过程中增加收费项目。

 二、危改区内安置住房的买卖合同文本,由各区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三、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的,办理抵押登记时,先以买卖合同做抵押预登记,并在买卖合同上进行抵押注记,房屋产权证正式发放时,再依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四、危改区内用于安置居民的住房,不再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危改区内建设的商品房,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

 五、本通知只适用于按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

                        2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cbfc5088370200562958a8d6e2ab235530e4b2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