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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93]6号
【发布日期】1993-01-22
【生效日期】1993-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3年2月1日起,凡市政府批准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由市房管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的,在批准文件上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
特此通知
199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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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ce128c4fa64444b6483abab78ce016c8d104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