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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1997]第323号
【发布日期】1997-09-29
【生效日期】1997-09-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经委、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关于清理整顿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通知
(1997年9月29日京价(收)字〔1997〕第323号
京财综〔1997〕1969号)各区县物价局、经委、财政局、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7〕13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对金银饰品检验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技术监督局计价费〔1997〕1377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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