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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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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1修订)

  【发布单位】80101

  【发布文号】市人大常委会第38号

  【发布日期】2001-05-18

  【生效日期】2001-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2、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公路征费稽查站”改为“公路交通检查站”。

  3、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并经市交通局和规划部门审核同意”一句。

  4、第二十八条增加第三款:“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在更新前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交通局核准后方可更新”。

  5、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擅自购置、更新营运车辆”改为“擅自更新长途客运车辆”。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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