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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87]100号
【发布日期】1987-06-16
【生效日期】1987-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法规中心改名为
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100号6月16日) 为贯彻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本市法制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法规中心改为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属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任务是负责本市政府系统的法制行政工作,对政府各部门制定规章、起草法规和监督检查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等法制工作,进行通盘计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原法规中心主任、副主任,相应改称法制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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