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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93]33号
【发布日期】1993-06-12
【生效日期】1993-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领导,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和计划,审定出让土地的基准价格,审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益管理的政策和规章草案,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其炎 市长
副组长:张百发 常务副市长
王宝森 常务副市长
成 员:范远谋 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书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土地局局长
沈宝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嘉彦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周继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曹学坤 市计委副主任
李俊华 市体改委主任
赵知敬 首规委办公室主任
王宗礼 市建委主任
刘 歧 市政府房改办主任
阜柏楠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张 茅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继民 市经委副主任
王作升 市政府农林办副主任
熊大新 市商委副主任
王镇远 市规划局副局长
柯焕章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梁国柱 市土地局副局长
薛洪江 市房管局副局长
孙志强 市税务局局长
李怀玮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有良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玉喜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和组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的通知》(京政办发[1992]65号)同时废止。
199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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