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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2000]京房改办字第157号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2000-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西藏
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房申请办理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0〕京房改办字第157号)各有关单位:
经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根据《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内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98〕京房改办字第006号)中关于西藏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房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现将西藏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房申请办理优惠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西藏内调人员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由所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资格证明,到售房单位办理购房优惠。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
西藏内调人员属归口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在京中央企业单位的,由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资格证明,到售房单位办理购房优惠。
2.西藏内调人员为北京市属单位的,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开具资格证明,到售房单位办理购房优惠。
二000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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