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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投资服务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市投资促进局),同时保留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牌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负责招商引资、提供投资促进专业化服务的事业单位。该局主要负责宣传本市招商引资政策,建立与境内外投资者的联系渠道,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境内外有关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为境内外经济实体和投资者在本市从事投资、商贸等活动提供服务。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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