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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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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2003-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

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和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现将在目前情况下,对工作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个人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在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次性结清逾期期间的个人贷款。

  二、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连续缴存的,其申请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不受影响。

  三、借款人因感染“非典型肺炎”,被确定为“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处于“非典型肺炎隔离区”,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和无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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