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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综[1996]1366号
【发布日期】1996-09-19
【生效日期】1996-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
国税局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京财综(1996)1366号1996年9月19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国税征(1996)3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第九号令)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发售发票时,收取发票工本费。
发票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明细表
1.10万元版中文四联
2.10万元版中文七联
3.电脑版中文四联
4.电脑版中文七联
5.千、万元版中文四联
6.千、万元版中文七联
7.千、万元版中、英文四联
8.千、万元版中、英文七联
9.增值税发票销货汇总清单
10.增值税发票价外费用清单
代开电脑版发票
代开增值税手写版发票
北京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种类明细表
序号 发 票 名 称
1. 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2.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 北京市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4. 北京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
5. 北京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
6. 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
7. 北京市农林牧副渔业专用发票
8.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商品(产品销售专用发票)
9.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10. 北京市发票领购簿
11. 北京市发票登记簿
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开具零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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