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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市储备粮实行承储合同管理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储备粮实行承储合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粮食局与各承储单位签订《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合同》,以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市储备粮安全。
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
三、粮食集团公司、各远郊区县粮食局可参照合同内容与承储市储备粮的库点签订安全储粮合同。
四、承储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甲乙双方于每年初签订新的承储合同。
五、合同在执行过程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附件:《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合同》(样本)(略)
200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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