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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农[1995]2497号
【发布日期】1995-12-11
【生效日期】1995-12-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
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5年12月11日京财农(1995)2497号)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农字(1995)254号《关于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预算法》、《农业法》,不断增加农业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支出预算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认真完成对市拨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为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市下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我们拟采取奖惩办法,对资金及时到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能按时到位的扣减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请各区县财政局将财政部《关于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市财政局的有关意见,结合本区县资金到位情况向区(县)委、区(县)政府做一次专题汇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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