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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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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7]1号

  【发布日期】1997-01-03

  【生效日期】1997-0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

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府发〔1997〕1号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  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房改办字〔1996〕9号文件批复,同意将重庆市列为全国住房公金规范化试点城市之一,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和国务院领导在1995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议上的指示,住房公积金铁使用和管理是房改的中心环节,关系到整个房改工作的成败。因此,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的、科学的管理体制,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实现我市小康居住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二、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试点的目标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逐步实现“三化二建立”的目标,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电算化。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卡查询管理系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成功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进行。房改、财政、计划、劳动、统计、科技、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协商、通力合作,确保试点举成功。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广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加大归集力度。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房改办的要求,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试点方案,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试点方案,认真搞好“三化二建立”,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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