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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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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贯彻实施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 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7]46号

  【发布日期】1997-04-02

  【生效日期】1997-0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贯彻

实施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重府发〔1997〕46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当前企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近年来,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中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开展了“管理效益年”活动,制定并实施了《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希望之光──邯钢经验展览》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滑坡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些企业情况还相当严重。为继续深入开展“学邯钢、抓管理”活动,市政府决定于今年七月底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着《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重指委〔1996〕4号)的贯彻情况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就开展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贯彻实施《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情况的检查,真正摸清我市国有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现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促进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狠抓内部管理,夯实企业管理基础。企业管理大检查要与正在进行的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要表彰一批篝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并在全市推广他们的经验。对不重视管理工作,管理混乱,效益低下,职工反映强烈的企业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重点整顿并以断然措施予以调整。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这次大检查,应根据《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逐条对照的方法,从企业现场管理、基础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设备管理、班组管理、劳动纪律、文明生产、民主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等10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定和评价。“两市一地”也要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并结合各自制订的《管理标准》或《管理规范》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在检查的方法上,要通过“听”(听情况介绍)、“看”(看现场)、“查”(查原始台帐及有关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的真实状。整个检查工作要以企业自查为主,也可组织企业间互查。各级经委和主管局还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工业企业。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4月30日以前,各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要通过自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要向全厂职工公布、由职代会讨论修改之后,于4月底以前报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经委(计经委)。

  第二阶段,企业主管部门抽查。5月1日-6月31日,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经委(计经委)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对本地区、本待业的企业贯彻落实《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全部应查企业的检查结果作出认定和评价。在检查工作中,各企业主管局、各区市县经委(计经委)要高度重视,充实力量,抽调本机关有关部门的精干人员组织专门队伍来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力量不够的,可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干部中聘请身体较好、管理经验丰富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也可暂时从企业中借用个别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阶段,分类排队和整改。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经委(计经委)要在企业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管理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排队,分别排出管理好的企业(对照《标准》检查评分在900分以上),管理合格企业(对照《标准》检查评分在600分至800分)、以及管理不合格企业(对照《标准》检查评分在600分以下)。对管理好、效益显著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宣传和表彰,对管理混乱,效益低下,职工反映强的企业,要及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七月底之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经委(计经委)要把分类排队情况整理材料交市经委,对管理好的典型企业和管理不合格企业还要分别整理专项材料报市经委和市委工交工作委员会。

  此项工作由市委工交工委、经委、计委、体改委、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组成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由市经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宣传媒体要积极予以配合,跟踪报导。请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传达到全体职工,并雷厉风行、认认真真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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