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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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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渝府发[1998]1号

  【发布日期】1998-01-04

  【生效日期】1998-0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1998)1号一九九八年十月四日)  〈重庆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总体部署,认真抓紧抓好。

  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和单位,也要按照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单项制度。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不准扩大实施范围,滥设职位,突击转干提职。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好这一重大改革任务。

          重庆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通过全面实施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造就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要注意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地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管理工作平稳转入新轨运行。

 二、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的行政机构,以及其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体单位的确定,应根据《条例》的规定,以机构改革明确的部门性质及职能为基本依据,本着有利于工作开展和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掌握。市级行政机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名单由市人事局另文件印发。

  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列入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进行,要结合机构改革的进程,与其它各项改革相协调,争取用一、二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全面入轨运行,然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总的原则与县以上政府部门相同,具体工作由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和各区(市)县根据机构改革的进程作出安排。有关涉及乡镇特殊性的问题,另行研究提出意见。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培训工作骨干;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学习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知识,掌握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二)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是:

  第一,职位设置。依据“三定”方案,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编写制定职位说明书。

  第二,人员过渡。以职位设置为依据,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在经过过渡培训且考试合格,列入过渡范围的现有人员中选择配备人员,对于原已取得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经过考核,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对在非工勤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但原未取得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在确有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中要结合贯彻回避交流和竞争上岗等项制度,努力做到“人适其事”,结构优化。同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好分流出机关的人员。

  第三,实施制度。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职位轮换(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退休等各项制度,由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使新制度尽快入轨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在各地区、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其申报,由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实施范围、职位设置、人员过渡、职务任命(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级别确定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加以总结完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方案报批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其中,行政机构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名单和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须先经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同级政府批准施行。

  行政机关各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见以及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五、组织领导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按照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有领导同志分工抓好这项工作。具体实施,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在党委组织部门、机构编制等部门参与配合下共同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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