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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12号
【发布日期】2004-10-27
【生效日期】2004-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12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5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罗源县碧里乡先锋村16.57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狮岐3万吨级多用途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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