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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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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厦门市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200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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