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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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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25号

  【发布日期】2004-06-10

  【生效日期】2004-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钢 省交通厅厅长

      李 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 宋闽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炎 省经贸委副主任

      江爱华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吴春官 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冯贵明 省质监局副局长

      施惠财 省安监局副局长

      陈飞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徐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炎、李清、吴庭锵同志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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