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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25号
【发布日期】2004-06-10
【生效日期】2004-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钢 省交通厅厅长
李 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 宋闽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炎 省经贸委副主任
江爱华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吴春官 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冯贵明 省质监局副局长
施惠财 省安监局副局长
陈飞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徐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炎、李清、吴庭锵同志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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