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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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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并调整杏林杏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91号

  【发布日期】2004-09-23

  【生效日期】2004-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

杏滨街道办事处并调整杏林杏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集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厦府〔2004〕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

  

  二、对你市关于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后从杏林街道办事处划出日升、三秀、杏堤3个社区居委会归杏滨街道办事处管辖,从杏滨街道办事处划出西亭、内林、杏林、高浦4个村委会归杏林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意见,可由你市一并行文施行。

  三、行政区划调整后,杏林街道办事处辖宁宝、纺织、曾营3个社区居委会和西亭、内林、杏林、高浦4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杏林南路33号。

  杏滨街道办事处辖日升、三秀、杏堤3个社区居委会和锦园、前场、西滨、马銮4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杏林南路12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编制,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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