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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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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挥霍公款吃喝的通知

  【发布单位】813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1-31

  【生效日期】1997-01-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挥霍公款吃喝的通知

(1997年1月31日)  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厦门黄夫同志的读者来信,呼吁“不能再这样挥霍公款吃喝了”。《人民日报》为此还发了编者按,指出:“挥霍公款大吃大喝之风已经成为严重损害党群关系的社会公害,到了不能容忍其继续蔓延的时候了”。黄夫同志作为我市一名青年干部,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出自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对于我们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无疑是个有力的促进。我们将以《人民日报》编者按和黄夫同志的信为动力,更加大张旗鼓地把反对挥霍公款大吃大喝工作进行下去。

  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执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31个不准,制定了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使我市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得到遏制。国内公务活动,在接待人数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人均接待费用逐年下降。但是,我市挥霍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坚决加以整治。为此,特作出如下通知: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在厦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必须在2月3日之前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江总书记在中纪委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八次全会公报(见《厦门日报》1月30日第1版),组织学习《人民日报》编者按和黄夫同志的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今年反腐败的各项任务,用中央的精神指导和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刻认识挥霍公款吃喝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落实严禁用公款吃喝的具体规定和有关民主监督的措施。

 第二,春节前后是吃喝风最易盛行的时间。元旦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纪委办已联合发出《关于199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摔霍浪费的通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外,严禁借各种名目用公款吃喝。否则,一经发现,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春节期间,将有大量海内外宾客来厦度假,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扭转“唯有大吃大喝,才能搞好接待”的不正确看法,充分认识到,只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坚持标准,按照规定,也完全可以搞好接待,让宾客满意地度好假、过好节。从而,表现出厦门人民的热情好客,展示出厦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第四,要举一反三,坚决不准公务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借拜年送钱送物。对此,全体公务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第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用公款吃喝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的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公款吃喝现象给予及时曝光。各级领导有关接待情况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从而,形成反对挥霍公款吃喝的社会氛围,坚决杜绝挥霍公款吃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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