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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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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环保目 责任书(2001-2005年)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27号

  【发布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2004-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环保

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4]1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2004年3月25日―30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各设区的市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检查的情况看,2001―2003年各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总体较好,泉州、福州、三明市考核得分位居前列。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各设区的市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厦门市、泉州市先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福州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福州、泉州、漳州市制定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并以创模工作为载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要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三明市以空气环境质量问题为突破口,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先后投资8195万元,完成了重点污染源三明钢铁厂的炼铁喷煤除尘改造、130m2烧结机电除尘系统建设等项目,有效地减少尘类的排放,改善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龙岩市针对中心城区的水泥生产企业污染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问题,开展了污染企业的限期整治,对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搬迁、关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01-2003年,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按功能分区标准实现稳定达标,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标准实现稳定达标,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设区的市坚持把流域整治列为重点环保工作任务,继续落实整治方案和限期治理计划,划定了11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流域内污染源的治理和监控力度。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九龙江流域和水口库区乡镇垃圾整治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自2003年起至2007年,厦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漳州、龙岩市每年各配套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九龙江流域的整治。南平市要求南平造纸厂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依法取缔延平区滨江路沿江大排档,进一步改善了闽江南平段水环境质量。200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省控断面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占87.5%,其中闽江、九龙江流域省控断面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分别为85.5%和88.9%;9个设区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5%,比2002年提高8.7个百分点。

  (三)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取得一定进展。各设区的市重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工作来抓。据统计,2001-2003年各设区市环保投入稳步增加,环保投入占当年GDP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年均环保投入指标均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左右。莆田市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三明市针对先期建设的列东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的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使出水水质大大改观,为解决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普遍超标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各设区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努力探索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建设和运营模式。目前,共有1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3个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中,1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8个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初步实现了产业化。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扎实推进。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监控的基础上,各设区的市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全省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的划定工作,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予以停产、关闭。龙岩市积极探索面源污染防治新路子,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变废为宝,既解决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又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2001-2003年,各设区市积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全省县域生态功能区划,水土流失、矿业整顿、生态林建设等得到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南平市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工作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目前已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11个,占辖区总面积的4.68%。宁德市根据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一批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相继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至2003年底,全省已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6个、有机食品基地38个,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五)环保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各设区的市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南平市在开展全市创业竞赛活动中,为确保环境安全和创业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建立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被环保“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取消创业竞赛评比资格。各设区的市在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实施 “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连续三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关闭、取缔了一批长期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法排污企业。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2003年底,全省54.8%的省、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共建立了3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基本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 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至2003年底,全省各设区的市中,除宁德市之外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但县城和省重点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仍普遍滞后,个别乡镇虽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炉,但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投资的浪费。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进水率低,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尚未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总磷、氨氮和粪大肠菌群等监测指标超标问题比较突出。

  (二)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未实现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功能区达标要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任务比较艰巨。特别是2003年,受干旱少雨的气候以及颗粒物污染等因素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个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甚至处于劣三级水平。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日益明显,沿路沿溪垃圾堆放和随意焚烧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区域和城镇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在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小水电建设项目缺乏规划,有的设区市已建或在建水电站近千座,但已列入规划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为数不多,对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流域面源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大、处理和利用率低,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水产养殖过密和布局不合理,导致了局部河段和近岸海域污染仍较严重。

  (四)在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方面。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饮食业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内河整治以及跨流域、区域污染引起的群众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几点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全过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已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要切实把文件落实好。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五个坚持”、“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扎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要继续探索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产业化的形式和途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会资金的合理回报,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三)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的治理步伐。有关设区市要尽快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编制的流域梯级开发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继续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禁建区的规定,控制流域面源污染。对不符合畜禽养殖业禁建区规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后,不少市(县、区)不同程度存在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以及自身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的市、县(区)环保部门经费尚未落实。要切实保障环保部门的经费,将环保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执法成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环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展览等各种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推动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六)倒计时制订工作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完成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对照差距,查找不足,制订倒计时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细化,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促进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定期对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如期完成。各设区市政府应于2004年6月30前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倒计时工作计划上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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