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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建筑〔2003〕54号
【发布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2003-06-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03〕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与省计委研究,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 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25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43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30元/工日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表(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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