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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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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委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02-13

  【生效日期】2004-0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闽委发[2004]2号)

(2004年2月13日)

  2003年,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化改革,锐意创新,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克服了突如其来非典疫情的严重冲击和历史罕见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农业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2004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展县域经济,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2004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2.6%;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5%。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围绕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九个重点特色产品,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和促进基地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提高畜牧、水产、林竹、园艺等优势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畜牧业重点发展生猪、奶业、草食动物;水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深水网箱养殖和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积极拓展外海远洋捕捞业;林竹业重点发展竹木加工、花卉及森林旅游等;园艺业以建设优质高效的优势产业带为目标,改善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一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各级财政要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在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都要一视同仁。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进行技术培训、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设施建设和治污建设等,给予财政补助。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开展订单合同规范年活动,规范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

  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企业、农民、供销合作社及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探索促进其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二)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好耕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不得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严肃处理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抓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从今年起,国有土地出让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2004年要完成土地整治45万亩(土地整理15万亩、治理30万亩),建设标准农田4万亩。

  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加大粮食“种子工程”建设力度,搞好种子储备,提高良种覆盖率和科技贡献率。继续抓好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转化和加工,提高粮食附加值。实行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数量挂钩办法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围绕保证50%以上自给率的目标,认真制定和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继续扶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要向主产区倾斜。搞好粮食储备,积极发展粮行米市,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创新农业科技体制。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和培训,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增加财政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加大以生物工程为重点的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和防疫体系建设。按照国际标准,抓紧制定和完善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农药残留及其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储运、标识标准等,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各类批发市场、部分龙头企业建立快速检测点,完善质检设备和手段,逐步实现对农产品的全过程跟踪检验检测。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继续实施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抓紧启动园艺产品非疫区建设。加强动植物疫病检验检测,完善动植物疫病的预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处理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快实行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督。

  加强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以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中心,推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多层次开展良种繁育、病害防治、生产管理、加工研发等技术合作,扩大资金引进和人才交流,联手拓展国际市场,逐步建立产业协作、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巩固和发展现有农产品综合和专业市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类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发展直供直销、代理配送、连锁超市、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开辟农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撤销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保证农产品正常流通。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培育多元化的农村营销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深化供销社改革,整合经营网点,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推介等经贸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HACCP、ISO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快构建进出口农产品预警体系,积极应对国外农产品绿色壁垒和贸易技术壁垒,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农产品出口。出口退税要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组织我省农业企业到国外、省外投资兴办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招商与经贸活动。

  (五)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其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加快重点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民进城、住宅进区、工业进园,提高城镇集聚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建立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制定《2003―2010年福建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行业组织、社会参与的农民工培训工作机制,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重点抓好农民工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能力。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2004年,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县、乡(镇)两级可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站,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子女就学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千里河道清水工程、千万亩水土保持工程等“六千”工程建设。2004年要解决50个乡镇、1400个村的供水问题,完成50万亩农田节水灌溉、150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万亩,清理河道100公里。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全面启动“年万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拓展气象服务新领域,增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能力。

  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启动无居民海岛管理,加快林业、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加大果牧沼等农业生态模式的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大中型养猪场能源――环境工程”及“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农村能源项目”。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扶持能够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克扣农业专项资金。

  (七)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认真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善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生计,积极探索利用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土地征用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支付和发放、承包地征用后使用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和“三个确保”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配套改革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在去年取消征收部分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对烟叶仍按原办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将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并对原税率适当下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地区适度倾斜。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4年起,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最低保障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农村低保所需保障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农村低保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和补助金额。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市、区)设立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适当放宽支农贷款条件,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服务“三农”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部分产品率先试点。

  (八)加强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挂钩帮扶制度。完善省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个省级领导联系一个欠发达县。省级老同志可根据身体状况自愿选择一个山区县作为固定调研联系点。强化部门挂钩、对口帮扶责任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调整设区市间挂钩帮扶对象,2004年起,厦门帮扶龙岩、漳州,泉州帮扶南平、三明,福州帮扶宁德、莆田,推动挂钩帮扶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扶贫进村入户的方针,重点抓好20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继续支持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种养业,着力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继续实施“造福工程”,2004年完成1.5万人的搬迁任务。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积极开展社会救济和失学救助活动,认真安排好灾区和困难农户的生产生活。

  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认真落实《关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山海经贸协作。引导沿海与山区开展劳务协作,加快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发展县域经济,培育支柱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增强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九)推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强化农村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实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百万平方米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强化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全面推进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乡镇为载体,加强乡镇、村宣传文化中心(站)等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农村人口体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问题。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普及农村自来水和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农民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收入,抓好“三农”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县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充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几个专门小组,负责对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建设,发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对“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明确职责,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海洋“三项”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004年,全省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70%。完善干部下基层工作机制,大力推广科技特派员、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969155”服务热线、“电波入户工程”等典型经验,强化对“三农”的服务,提高农村工作水平。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方式,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实干,注重实效,真正把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推广“两推一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三推两考一选”乡镇领导班子的做法,开展村党支部“三级核心网络”建设、“双带双创”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建立基层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干部驻村制度、记民情日记制度和为民服务、多办实事制度,以及接受群众监督与评议制度。今年对全省村党支部、村委会建设进行调查排队,对后进村、贫困村,由省、市、县、乡选派优秀干部进村挂点,促进基层工作,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优先提拔使用。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革除一切束缚发展的观念,改变一切阻碍发展的做法。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着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制度。开展乡镇民主直选试点,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民议事制度、村级零接待制度和村财明细帐公开制度等村级管理系列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征订报刊限额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认真清理乡村不良债务,遏制不良债务的产生。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六合彩”等违法活动,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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