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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382号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2003-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市
渔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3]382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州市渔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8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渔港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东山县铜陵镇西门兜7��568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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