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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43号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2004-07-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闽清县后佳乡、佳头乡并入上莲乡的批复
(闽政文[2004]24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闽清县后佳乡、佳头乡建制并入上莲乡的请示》(榕政综[2004]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闽清县后佳乡、佳头乡,现有后佳乡、佳头乡并入上莲乡。合并后的上莲乡辖上莲、溪坪、新村、莲埔、上寨、田溪、石漏、下丰、上丰、佳头、大土乾、街中、福星、佳洋、卑溪、林中、顶洋、樟里18个村委会。上莲乡政府驻上莲村。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乡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上述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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