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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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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进一步做好涉农价 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2]131号

  【发布日期】2002-09-13

  【生效日期】2002-09-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意见

(省物价局 二○○二年九月)

  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认真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搞好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确保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涉农公示制度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涉农公示工作的覆盖面。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明确的工作计划,集中力量,狠抓进度,努力扩大涉农公示工作的覆盖面。今年年底前,全省乡(镇)政府、行政村和涉农收费单位都必须设立公示牌(栏)或价目表,有条件地区的公示牌(栏)可设立到自然村和农民经常活动的场所。��

  二、明确工作责任,统一公示内容,确保我省涉农公示工作规范化。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制。涉农价费执收单位的法人是实施本单位公示的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公示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和内容变更。对不实施公示或违反公示乱收费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二是统一公示内容、规范公示形式。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形式及相关要求,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183号)和《关于抓紧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价[2001]费字419号)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县、乡(镇)、村及涉农收费单位都必须按照要求,自觉执行公示制度。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允许其按照“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的要求,结合政务、村务、教务公开,因地制宜进行公示。涉农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必须经当地价格、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认,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农公示的指导工作,乡镇村涉农公示联络员、监督员要发挥监督职责,督促纠正违反公示制度乱收费的行为。��

  三、完善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公示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各地要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努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价监督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涉农公示联络员、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与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其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监督作用。一是统一涉农价费调整的变更程序。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收到涉农价费调整文件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各乡镇涉农公示联络员,联络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所辖行政村监督员,监督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好公示牌(栏)的内容变更工作;各乡镇及其涉农价费执收单位、农村中小学,必须在接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费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或本单位的物价员(由法人指定)做好公示牌(栏)内容的变更。二是落实联络员、监督员的工作经费。涉农公示联络员、监督员变更公示牌的成本费由执收单位给予报销,涉农公示联络员、监督员参加价格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的交通费和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群众反映情况等通讯费,由县、乡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示制度制约乱涨价、乱收费的作用。一是加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涉农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费单位公示牌是否设立,公示的范围是否齐全,公示的内容是否规范,实际收费与公示的内容是否一致等。对不按规定公示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对不按公示内容收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对举报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处,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价格检查队伍的力量和山区沿海的不同情况,确定处理投诉举报的查处与反馈时间,原则上接到投诉后必须在2―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检查、1―2周内向投诉者反馈查处情况、1―2个月内将查处的乱收费金额退给农民,并在当地媒体将查处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案件予以曝光。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公示乱收费行为。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的精神,对当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以及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省里将于今年10月底前,组织价格、财政、农业、纠风等部门对各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公示制度乱收费的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册、公示卡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宣传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予以配合,让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家喻户晓,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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