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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41号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2004-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霞浦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24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霞浦汽摩配件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27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霞浦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使用霞浦县三沙镇陇头村附近32.9公顷海域,用于霞浦汽摩配件项目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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