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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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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蕉城区铁基湾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18号

  【发布日期】2004-06-15

  【生效日期】2004-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蕉城区铁基湾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21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铁基湾区域功能区划修改为宁德城市建设工程用海预留区的请示》(宁政〔2004〕文8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及蕉城区原海洋功能区划中铁基湾区域内的“金蛇头渔港区”、“蕉南渔港区”、“车里湾围垦养殖区”、“贵岐围垦养殖区”、“二都围垦养殖区”、“南门坞渔港区”、“梅田围垦养殖区”、“金蛇头滩涂养殖区”、“二都蚶增殖区”、“三都澳大米草整治区”(铁基湾内)、“宁德水道浅海养殖区”(滩涂潮沟部分即宝塔水道)调整为宁德城市建设工程用海预留区。上述海域的使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有关规定报有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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