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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厦门市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3〕28号

  【发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2003-0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3〕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立法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我市正在围绕海湾型城市建设的目标制定一系列发展措施,为我市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与市委、市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此,在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改进措施,坚持立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职能,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立法工作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全面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符合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注意与WTO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相衔接。��

  (二)认真开展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部门要将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提供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并加强与市法制局的联系,认真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要重点确保立法计划中法规草案起草送审任务的完成,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草案的报送工作。在确保按时报送的同时,起草部门要注重起草质量,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充分体现立法特色和与时俱进精神,防止照抄照搬,不断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负责法规、规章草案调研工作的部门也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并适时组织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成熟的也可报送市法制局审查,以利于将该项目列为下一年度我市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三)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性工作。要拓展起草工作的模式,注意吸收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法律人士参与起草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应按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向法制局报送法规、规章草案时,应将征求意见、组织听证的情况一并附上。��

  (四)相关立法协作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做好起草工作,对征求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本单位的意见,以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提前介入指导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的工作。��

  二、关于2003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得怎样的重要途径,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做好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有关检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并落实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今年主要检查本市2002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1件法规3件规章,即《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和《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三)检查方式��

  1、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4、抽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

  5、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效能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或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お�

  附件:

  1、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2、2003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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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一、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2003年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

  新制定项目

  1、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市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起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谢海生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2月

  协作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发局、市建设与管理局

  备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届时废止

  2、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李建福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4月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3、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市行业协会条例

  起草责任单位:市经发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陈 津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4月

  协作单位:市民政局、市体改办、市工商局、市贸发局

  部分修改项目

  4、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

  起草责任单位:海沧投资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邹品柱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已报送

  备注:一次性报送修订草案

  5、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起草责任单位:市专利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徐文东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已报送

  备注:一次性报送修订草案

  6、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起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刘金桂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已报送

  备注:一次性报送修订草案

  7、

  法规草案名称: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

  起草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郭恒明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已报送

  备注:一次性报送修订草案

  (二)2003年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

  1、

  规章名称: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林长树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已报送

  协作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侨办

  备注:

  2、

  规章名称: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起草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林建农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4月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备注:修订项目

  3、

  规章名称: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蔡允嘉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6月

  协作单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备注:

  4、

  规章名称:《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实施细则

  起草责任单位:海沧投资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邹品柱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6月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

  备注:去年计划调研项目

  5、

  规章名称:厦门市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

  起草责任单位:市计生委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陈建邦

  草案报送法制局时间:7月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备注:

  (三)2003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研的法规和规章项目

  法规调研项目

  1、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供水、节水条例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蔡允嘉

  2、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孙希有

  3、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劳动和保障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林建农

  4、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信息化建设条例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吴 杰

  5、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王和平

  6、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李伟华

  7、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城市管理集中处罚权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徐火营

  8、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民族工作管理条例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宗教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陈富第

  9、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罗才福

  规章调研项目

  1、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修订)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海洋怀渔业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蔺海清

  2、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护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罗才福

  3、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水上客运管理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洪获生

  4、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黄诗福

  5、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林长树

  6、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谢海生

  7、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地下管线资料管理办法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黄诗生

  8、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许献艺

  9、

  调研项目名称: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负责调研的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林玉泉

  二、2003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项目: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

  被检查单位:市农业局

  检查时间:3月

  检查项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被检查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

  检查时间:7月

  检查项目: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被检查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检查时间:11月

  检查项目: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被检查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

  检查时间:12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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