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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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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闽委发[2002]6号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2002-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ぁ�

(闽委发[2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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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性任务,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扶贫开发的一个阶段性胜利。当前,我省还有少数农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就是已基本解决温饱的人口,有的温饱标准还较低,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小康、进而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我省还有十九个经济欠发达县,主要集中在山区、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落后状况,缩小地区差距,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努力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今后我省扶贫开发总的任务是:着力扶持尚未解决温饱的12万贫困人口,确保“十五”期间基本解决温饱;继续帮助15万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稳定地解决温饱,提高生活质量;对经济欠发达县继续给予扶持,进一步改善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好扎实的基础。

����目前我省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部分边远山区落后村庄。根据全省农村农民收入水平、贫困人口分布数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等因素,省里确定一批村作为“十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集中力量给予扶持。各市、县也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以巩固温饱、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政府引导,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参与,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活质量和科技文化综合素质。

����二、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户收入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继续把发展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集中力量帮助贫困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项目,着力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确保增产增收。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拓宽其就业门路。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对能够适应市场需要、提高产业层次、带动广大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发挥经济欠发达地区资源优势并改善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型企业,能够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帮助当地群众解决买难卖难问题的市场流通企业,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继续实施科技扶贫,努力提高扶贫效益

����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技文化素质,是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把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实施农科教结合,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协作攻关,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科技含量。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间科研机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和科研组织直接参加科技扶贫项目。继续实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跨越计划”和“种子(苗)工程”,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科技扶贫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科技下乡活动,普及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对贫困群众的科技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农技电波入户”工程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增强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加快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义教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努力解决贫困户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活动,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育方式。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创建多种形式的农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解决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问题,减少因病返贫人口。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过快增长。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生活保障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部门协作,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水、电、路、电话、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着力抓好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基本农田、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资金、项目、技术方面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倾斜。

����坚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努力提高建设成效。要搞好规划设计,把好工程质量关,严防“豆腐渣”工程。建立健全“五通”养护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因管理不善造成“时通时断”、“通而复断”的问题。

����五、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搬迁扶贫

����对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贫困农户实施“造福工程”,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扶贫措施。在坚持自愿原则下,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和小城镇建设,继续实行搬迁扶贫。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搞好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服务。要结合生态建设、资源保护、计划生育,制定鼓励移民搬迁的优惠政策,吸引农村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促进小城镇发展。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明确界定需要搬迁的对象,避免盲目上报搬迁指标,提高搬迁扶贫效益。重点关注和继续扶持“连家船民”等特殊群体搬迁居住及生产生活问题。2002―2005年,省里每年继续安排1万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提高补贴标准,并向老区、少数民族、残疾人、计划生育户倾斜。各设区的市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一些“造福工程”指标,按省里统一政策标准,补助资金由地方自行解决。对历年完成的25万人“造福工程”搬迁项目,要回头看,总结经验,解决遗留问题,巩固和提高“造福工程”成果,真正做到“搬出来、稳下来、富起来”。

����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的要求,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不减少。在省财政扶贫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为了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直有关部门每年都要从专项经费中切出一块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项目开发。为了确保这些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计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委台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卫生厅、省老区办、省电力总公司、省农行等部门参加,通过调度会议落实资金和项目,在资金渠道不变的基础上捆绑使用,发挥整体效益。调度会议每年开两次,每年年底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项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各级扶贫资金要设立专户,封闭运行,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

����大力推行小额信贷。从2002年开始,由金融部门每年筹措1亿元作为小额信贷资金,实行优惠利率,由省财政予以贴息。各市、县(区)委、政府要认真抓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省委农办、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老区办、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搞好小额信贷的工作。加强小额信贷管理,完善五户联保、整贷零还的扶贫到户措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做到安全回收。要探索逐步建立小额信贷风险金,解决个别贫困农户因灾无法偿还问题。

����七、继续动员全社会扶贫济困

����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要继续坚持定点联系、帮助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户。省直机关单位重点挂钩帮扶省定重点村,联系到县,工作到村,帮扶到户。各市、县(区)确定一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后,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挂钩帮扶活动。要结合干部的培训和锻炼,选派干部挂职扶贫,直接到村到户,努力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拓展山海协作的领域,提高协作水平。继续做好沿海发达地区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把沿海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市场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各种层次、不同形式的民间交流与合作,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推进沿海、山区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继续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春蕾助学活动”、“希望工程”、“光彩事业”、“幸福工程”、“手拉手、一帮一”等活动,努力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资金,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逐步规范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扶贫开发活动。发挥福建侨乡的优势,鼓励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建设。

����建立有效的经常性扶贫捐赠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捐赠制度,成立捐赠服务组织,把城市居民退下来的衣被、家具、电视、电脑等耐用消费品和办公用品,捐送到灾区和贫困地区,并长期坚持下去。

����八、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省负总责、市负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的效果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到各设区的市,由各设区的市委、政府负主要责任。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狠抓落实,切实把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沿海发达地区也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当地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扶贫开发提供有力的保证。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关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广大干部,鼓励他们坚持党的宗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选派工作作风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担任领导。有计划地搞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提高广大干部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

����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将扶贫开发统计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的业务范畴,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动态监测。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扶贫开发的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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