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福建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福建省地方法规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 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 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1]15号

  【发布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2001-0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务院发布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调整和规范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学习、领会、掌握好《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正确严格地贯彻施行,是各级行政机关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保证。《意见》对《办法》涉及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解释并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为我们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正确地理解、贯彻实施新《办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增强了《办法》的操作性和规范性。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学习、研究,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1月1日起印制所有公文全部采用A4型。其他各级行政机关已做好准备的,公文用纸亦可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步采用;尚未做好准备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可延迟至2002年1月1日起采用,其他的各级行政机关可放宽至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机关公文用纸必须全部采用国际标准A4型。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见中央库)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fj/laws/b463f7c4862a9fe6e3d0661474898326ce7390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