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福建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09号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2004-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龙岩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4]10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龙岩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龙岩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龙岩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龙岩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龙岩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龙岩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龙岩市承诺的2004-2005年投入1.05亿元以及学校二期建设中投入2.1亿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龙岩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fj/laws/b6c2cbc9ef6e7163ee5250f9641fb7ae4f63e5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