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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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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 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10号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2004-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4]11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三明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三明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三明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三明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三明市承诺的2004-2008年投入1.77亿元(其中三明市财政投入97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000万元,海外捐赠3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三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三明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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