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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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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争创开放型经济新业绩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813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5-17

  【生效日期】1996-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

对外开放、争创开放型经济新业绩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组织决策的权威性。

  1、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体制。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和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对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要按“马上就办、很快办成”的要求,坚决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开放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协调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日常事务。

  2、加大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的协调力度。成立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常设的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与市计委合署办公。完善重点外资项目领导跟踪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业主单位、指挥部、专门班子、目标、权限、经费、办公地点、办法等分工责任制,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与组织实施,提高对已批准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加强对外经贸工作,完善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归口管理。市外经贸委是我市负责利用外资、组织开展对外经贸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市直各涉外部门应主动配合市外经贸委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成立市贸促会和福州国际商会,加强和完善对外经贸协调力量和渠道,促进全市对外经贸的健康发展。

  4、各县(市)区常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结合市里分解下达的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增创开放型经济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对外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二、在招商引资中坚持“大中小项目一起上,发展外资项目‘满天星’”的方针,出实招、见实效,努力扩大利用外资的成果。

  1、实行领导方式跟踪服务制度,集中力量办理大客户和大财团的投资。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大财团、大客户的投资动态,有针对性地搞好项目储借工作,并积极为市领导出访提供重点联络的客户和项目,实行重点招商、重点推动。对重点外资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特事特办,尽快协调解决。

  2、千方百计办好现有外资项目,对具备再投资能力的重点客户要进行“二次招商”,积极争取老项目增资扩建,以老带新,实现滚动发展。

  3、积极争取吸引外资新项目。在抓好大项目引进的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要特别重视中、小型外资项目的引进,尽快形成外资项目“满天星”的局面。各县(市)区、各系统要认真提供对外招商的项目册,并搞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对外洽谈的成功率。要重视乡镇企业引资嫁接工作,鼓励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完善招商网络,建立全方位招商的新格局。

  1、进一步加大招商活动密度,拓展招商形式。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各境内外大型综合性招商活动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一年一度福州国际招商月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实效,扩大其在海内外的影响,形成全市招商引资的新高潮。要结合各级领导年度出访计划,积极开展小规模、专业性和针对性比较强的招商活动,特别是要办好开发区,投资区境外专埸招商、基础设施项目招商等活动。

  2、建立和完善境外招商网络,广泛建立招商代表机构。在充分发挥香港华榕有限公司等境外招商“窗口”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在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招商窗口。在继续广泛联系港、澳、侨、台胞及闽籍华人的基础上,扩大同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大财团、大商社的联系,加强同香港贸发局等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和知名中介机构、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的联络。

 四、坚持“积极、合理、高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加强对利用外资的产业和布局导向。

  1、把吸收外资同建立我市支柱产业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利用外资的领域。根据我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重点吸引外资发展电子、汽车、石化、建材、钢铁、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和创汇农业、精细农业;大力引进外资加快路桥、港口、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吸收外资相应发展电镀、热处理、模具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拓展金融、商业、医疗、保险、旅游、信息咨询、运输、工程设计等领域的对外招商;积极引进外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办事处,加快地区市场国际化步伐,使我市利用外资在增量的同时,实现质的飞跃。

  2、制定扶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规定,促进房地产业的复苏。要针对房地产行业当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在搞活地产、房产市场、解决金融贷款渠道,减轻税费,加强服务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切实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根据农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出台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推动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和琅岐岛等农业综合开发区。要发挥我市近台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对台农业合作,精心组织农业项目上岛招商。

  4、充分发挥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投资区的功能优势,带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大格局的发展,保税区及各开发区、投资区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省、市赋予的优惠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外引内联工作,充分发挥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市直各涉外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在外资项目布局上要照顾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发展需要,促进全市外资项目的合理布局和县(市)区的均衡发展。

 五、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再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1、深入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切实减轻外资企业负担。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市政府清理税外收费决定的贯彻落实,在巩固前一阶段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要逐步实行“一个窗口”上治理乱收费现象,减轻外资企业的负担。

  2、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认真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名部门要牢固树立“马上就办”,“很快办成”的工作作风,发扬“求实、务实、落实”的实干精神,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级领导要起带头、表率作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硬措施,下决心解决办事程序的“中梗阻”现象,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开展优质服务,主动关心解决三资企业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运输以及贷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开展行风公开评价活动和创一流业绩竞赛,促进行风的根本好转。

  3、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一幢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服务”的涉外审批和办事机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积极推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制试点经验,简化手续,积极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资项目审批管理机制。

  4、积极推动口岸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对外贸易的效率。以海关实行通关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配合支持商检、边检、动植物检、港务等口岸系统推行各项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口岸系统“一栋楼办公”的联检制度,提高对外贸易的效率。

  5、加强社会治安专项治理,从严从快查处扰乱外资企业的治安案件,努力为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构要积极协助、指导三资企业建立和加强内部安全保卫队伍,建立科学的保安系统,提高企业自我保障能力。

  6、巩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集中检查制度。在今年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涉及外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年检项目的出台,凡确需出台的新年检基础上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集中年检网络,实行集中年检。

  7、规范对三资企业各种检查、处罚的工作程序,保护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涉外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福州市关于规范对外(台资)资企业进行检查及施行罚款等处罚程序的办法》的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8、积极为各类投资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赋予福兴、青口投资区比照享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权限和政策,增强投资区引资开发工作的自主权和对外招商吸引力,促进投资区引资开发。

  9、实施城市“洁、亮、绿”工程,美化市容貌市貌。市城建、城管、交通等到主管部门的各区、搞好市场信息容貌环境卫生和交通整治。同时把“洁、亮、绿”工程列为经常性的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努力创造良好、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当前,各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在适当时期内使市场信息区面貌有根本性改观。

  10、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更大规划利用外资创造良好的硬环境条件。要在集中财力用好财政建设资金的同时,从改革投资骨制、建立激励机制入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通过引进外资、境外金融贷款和吸收民间游资历等到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筹集建设资金,促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六、要坚持“开放、开明、优惠、灵活、守信”的方针,千方百计办好现有外资企业。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您赚钱、我发展”的开明观念,切实兑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树立对外守信的良好形象;要卓有成效地开展现场办公会、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市外商投诉中心、台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联谊会等服务中介机构,要经常主动深入企业,收集了解企业 发展情况和急须

解决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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