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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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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退税办法专题调 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72号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2004-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退税办法专题调研的通知

(闽政办[2004]1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福清市、马尾区、晋江市、德化县、龙海市、漳浦县、涵江区、福安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了解今年我省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明年我省出口退税政策的办法,促进我省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出口退税办法的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在中央和地方共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下,如何正确认识扩大外贸出口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外贸出口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市、县(区)要围绕外贸出口对当地GDP、税收、就业以及二、三产业发展的贡献,着重从量化角度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

  (二)今年我省出口退税进度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退税进度,各市、县(区)要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并就如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三)明年我省出口退税办法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包括退税基数如何确定、分解及其依据;省市对超基数部分如何分担,分担的比例及其依据;分担退税操作的具体方式和方法等;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提出促进地方扩大出口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内容。

  二、组成省出口退税专题调研组

  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等部门配合,组成省调研组。调研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调研组行程初步安排如下:9月14日下午在漳州召开座谈会,15日下午在泉州召开座谈会,16日下午在莆田召开座谈会,21日上午在福州召开座谈会,22日下午在宁德召开座谈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牵头,组成相应的调研小组,按照上述的要求开展调研,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填报《各设区市与出口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见附件1 ),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数据,最后,形成调研和测算分析报告,于9月25日前报省外经贸厅。

  (二)省调研组所调研的有关设区市(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和宁德市)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召集外经贸、财政、国税、人行、海关等部门和指定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领导,以及指定的出口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各有关单位与会同志要熟悉出口退税业务,熟悉本地出口退税情况。

  (三)根据代表性与典型性相结合的原则,拟选择部分县(市、区)和重点出口企业(见附件2)作为重点调研对象。被选定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主要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和出口企业),认真填报《部分县(市、区)与出口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见附件3),并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数据;被选定的重点出口企业要如实填报《重点出口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略,详见纸质公报):

  1.各设区市与出口相关的经济指标调查表

  2.部分县(市、区)与重点出口企业名单

  3.部分县(市、区)与出口相关的经济指标调查表

  4.重点出口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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