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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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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时完成全面勘界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0]69号

  【发布日期】2000-04-21

  【生效日期】2000-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按时完成全面勘界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2000〕69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按时完成全面勘界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10号)精神,今年是全面勘界的最后一年,各地必须在2000年底前完成勘界工作任务。目前,我省省界勘定任务已经完成,县界线勘定任务尚有31条约280公里未完成。为了按时完成全面勘界任务,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勘界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全面勘界工作任务。 尚未完成勘界任务的市、县两级政府特别是市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勘界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增加资金投入,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把按时完成勘界任务作为巩固和检验“三讲”教育成果的具体工作来抓。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9月底前完成划界任务,年底前市级人民政府要将完成全面勘界工作任务的情况报告省政府。

 二、下大力气彻底解决遗留边界争议问题。 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民政厅和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地处理遗留边界争议问题。毗邻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直接见面协商,从大局出发,从有利于边界地区安定稳定,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换位思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个别经过协商协调仍解决不了的争议线,争议双方县级政府要尽快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决定。上级政府决定后,当事双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并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对于无视上级政府决定挑起新的事端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省民政厅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地解决遗留边界争议问题。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勘界工作。

 三、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边界地区稳定。 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边界纠纷事件发生。对蓄意挑起边界争议事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除依法严惩肇事者外,还要追究有关政府领导的责任。

  附:全省勘界遗留争议界线情况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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